帮教主体 | 公、检、法机关 | 社区矫正部门司法社工组织 | 街道、居(村)民委员会 | ||
角色分工 | 协调者、组织者 | 执行者 | 协调者 | ||
具体措施 | 1.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2.保障涉罪青少年合法权利 3.建设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 | 审前阶段 | 1.进行司法社会调查 2.提供再犯可能性的专业评估和人格甄别 3.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 | 1.整合社会资源 2.提供物质保障和便利条件 3.协助执行社会调查和帮教措施 | |
轻微犯罪 | 1.依法从轻处理 2.尽量减少关押、定罪带来的不良影响 | 审讯阶段 | 1.提供审前心理辅导、非羁押措施支持的观护基地或观护工作站 2.组织合适成年人参与讯(询)问 | ||
严重犯罪 | 1.依法惩治 2.保持必要的警示 | 矫正阶段 | 1.进行心理康复和心理矫正,负责跟踪评估 2.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实施观护 3.组织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能力提升、融入社会(包括家庭和社区)指导 4.提供住宿、医疗、院舍和物质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