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E-M 1997 | RSE-M 2010 |
1) 全面在役检查(VC):对规定的安全级设备及支撑进行的检查。 | 1) 定期再鉴定: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的检查操作以确保设备满足预期安全功能。 |
2) 部分在役检查(VP):在两次VC间重复检查VC部分项目的检查。 3) 其它在役检查:指在VC和VP之外,规范中强制执行法规的安全2、3级压力容器需进行的检查。 4) 非法规要求的在役检查是根据规范优化的结果。 | 2) 定期检查: 两次定期再鉴定之间进行的检查(需进行定期再鉴定)。 按特定周期重复实施的检查(不需进行定期再鉴定)。 |
- | 3) 深度在役检查:特殊情形下需对部件进行的更为全面的检查,应根据部件的服役情况逐例制定。 |
2) 全面在役检查(VC):对规定的安全级设备及支撑进行的检查。 | 4) 定期再鉴定: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的检查操作以确保设备满足预期安全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