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点 | 适用 | 优点 | 缺点 |
交易分成模式 | 卖家与平台约定分成 | 数据平台作中间中介 | 平台独立中正,利于平衡双方利益 | 对平台定价能力要求较高 |
收益权保留/约定模式 | 买卖双方约定卖出后的后续增值收益 | 数据卖出后的增值效益相比一次性卖出更可观 | 数据卖方对数据产品采集、整理更加细致 | 前期成本较高,后续是否增值难以预估 |
一次性交易所有权模式 | 买卖双方一次性交易数据所有、使用和收益权 | 交易商品为纯数据产品/决策方案 | 交易迅速 | 后续合作可能性较低 |
多次交易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模式 | 出售使用权,买家可以多次调用 | 出租数据为数据卖家核心业务 | 长期交易频繁,买卖双方依赖度高 | 对数据卖方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要求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