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适用

优点

缺点

交易分成模式

卖家与平台约定分成

数据平台作中间中介

平台独立中正,利于平衡双方利益

对平台定价能力要求较高

收益权保留/约定模式

买卖双方约定卖出后的后续增值收益

数据卖出后的增值效益相比一次性卖出更可观

数据卖方对数据产品采集、整理更加细致

前期成本较高,后续是否增值难以预估

一次性交易所有权模式

买卖双方一次性交易数据所有、使用和收益权

交易商品为纯数据产品/决策方案

交易迅速

后续合作可能性较低

多次交易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模式

出售使用权,买家可以多次调用

出租数据为数据卖家核心业务

长期交易频繁,买卖双方依赖度高

对数据卖方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