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3.11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通过金融创新,丰富市场金融层次和金融产品模式,繁荣普惠金融。 |
2014.3 | 《政府工作报告》 | 将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报告中。提出要创办完善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兴盛的架构,预防金融风险。 |
2015.5 | 《“互联网 + 流通” 行动指导意见》 | 明确“互联网+”对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的重要意义,鼓励运用 “互联网 + 农村金融”新型方式实现普惠金融。 |
2017.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 农业供给侧机构改革,加快培育 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 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支持符合 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 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 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
2019.5 |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和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 | 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改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等 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为农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金融服务。 降低农村金融服务门槛,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 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 |
2020.12 | 《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 | 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工作,探索开发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加强乡村基础支付服务和便民支付产品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根本上实现乡镇一级全涵盖。 |
2021.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 意见》 |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 + 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2022.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意见》 | 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 + 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