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

主要观点

政府

盛学梅、李丹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由县环卫部门负责,雇佣当地村民为保洁员;保洁员只负责清扫和收集 [2] 。

社会组织

陈欢

将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以及与垃圾分类切实相关的社会个人引入到垃圾分类管理中,让各组织或个人在全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 [3] 。

张虎祥等

爱芬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上弥补了政府在垃圾分类领域社区教育及培训方面的不足 [4] 。

居民

孙其昂等

明确垃圾分类与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群众之间的关系,让公共规则与居民生活习惯有效连接,实现各社会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 [5] 。

张江海

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重要性和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引导全体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6] 。

企业

徐丹

改制建立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仍受环卫部门的直接或间接领导和管理 [7] 。

谭文柱

全国性和地方性法规都对垃圾分类的标准进行了界定,但却没有规定公司在垃圾治理过程中的义务,更没有规定相关的惩罚标准 [8] 。

居委会

崔岩珠等

上海市长宁区三个社区的垃圾治理模式区的共性在于居委会党组织提高了垃圾治理的效率,对于垃圾分类的普及大有裨益 [9] 。

严宇珺等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发现梅陇村形成了居委会为主体,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协助治理的多元治理模式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