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 | 北京仲裁委员会(BAC) |
申请时间 | 在提交仲裁通知书之前,同时,或之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 | 案卷移交仲裁庭之前,不论申请人是否已提交仲裁申请书 | 在提交仲裁通知书的同时或之后、仲裁庭组成之前 | 组成仲裁庭之前 | 仲裁程序开始后至仲裁庭组成之前 | 组成仲裁庭之前 |
申请费用 | 250,000港币 | 40,000美元 | 5,000新币 | 30,000元 | 申请一项临时措施10,000元;申请多项临时措施10,000元 + (n − 1) × 2000元 | 机构费用10,000元(如发生紧急仲裁员更换事宜,每次加收机构费用2000元) + 紧急仲裁员报酬 |
指定紧急仲裁员的期限 | 收到申请与申请预付款后24小时内 | 收到请求书起2日内 | 收到申请及缴付的管理费、保证金后1日内 | 收到申请书及申请人预付的紧急仲裁员程序费用后1日内 | 收到申请及申请人按规定预缴的紧急仲裁员费用后2日内 | 当事人预交相应费用后2日内 |
要求紧急仲裁员回避的期限 | 3日 | 3日 | 2日 | 2日 | 2日 | 10日 |
紧急仲裁员作出决定、指令、裁决或裁令等的期限 | 案卷移交紧急仲裁员之日起14日内 | 案卷移交紧急仲裁员之日起15日内 | 紧急仲裁员被指定后14日内 | 紧急仲裁员接受指定后15日内 | 紧急仲裁员指定之日起14日内 | 紧急仲裁员指定之日起15日内 |
是否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 可要求提供担保 | 可要求提供担保 | 可要求提供担保 | 可要求提供担保 | 无相关规定 | 无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