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

北京仲裁委员会(BAC)

申请时间

在提交仲裁通知书之前,同时,或之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

案卷移交仲裁庭之前,不论申请人是否已提交仲裁申请书

在提交仲裁通知书的同时或之后、仲裁庭组成之前

组成仲裁庭之前

仲裁程序开始后至仲裁庭组成之前

组成仲裁庭之前

申请费用

250,000港币

40,000美元

5,000新币

30,000元

申请一项临时措施10,000元;申请多项临时措施10,000元 + (n − 1) × 2000元

机构费用10,000元(如发生紧急仲裁员更换事宜,每次加收机构费用2000元) + 紧急仲裁员报酬

指定紧急仲裁员的期限

收到申请与申请预付款后24小时内

收到请求书起2日内

收到申请及缴付的管理费、保证金后1日内

收到申请书及申请人预付的紧急仲裁员程序费用后1日内

收到申请及申请人按规定预缴的紧急仲裁员费用后2日内

当事人预交相应费用后2日内

要求紧急仲裁员回避的期限

3日

3日

2日

2日

2日

10日

紧急仲裁员作出决定、指令、裁决或裁令等的期限

案卷移交紧急仲裁员之日起14日内

案卷移交紧急仲裁员之日起15日内

紧急仲裁员被指定后14日内

紧急仲裁员接受指定后15日内

紧急仲裁员指定之日起14日内

紧急仲裁员指定之日起15日内

是否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可要求提供担保

可要求提供担保

可要求提供担保

可要求提供担保

无相关规定

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