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政策名称 | 文本内容 | 政策工具 | 保障措施 |
1 | 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三)托育机构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在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 激励工具 | 政策支持 |
2 | 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三、(一)鼓励高校、上海开放大学、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培养规模合理、业务水平高的育婴员、保健员和保育员。 | 激励工具 | 队伍建设 |
…… 17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 …… 十、坚守诚信自律。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重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不得收受婴幼儿家长礼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 权威工具 | …… 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