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项目

感知均值

外来经营者

生态搬迁户

本地居民

洱海湖滨的生态修复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3.76

3.67

3.63

环海生态廊道的建设提升了湖滨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3.77

3.53

3.56

政府禁止海西农户圈养大牲畜(如奶牛、猪)是可以接受的

3.17

3.28

3.14

政府禁止海西农户圈养小家禽(如鸡)是可以接受的

2.86

3.00

3.21

政府鼓励村民有偿使用洱海净化水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3.55

3.37

3.21

洱海湖滨居民自发到苍山谷涧灌装溪水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3.29

3.00

3.33

给予洱海湖滨居民一定的生活补贴是合理的

3.74

4.02

3.84

政府将拆迁户统一安置在1806小镇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2.69

3.05

3.63

政府将拆迁户就近安置(原村落附近)的做法是合理的

3.43

3.12

3.60

拆迁补偿的相关信息是公开透明、及时的

3.29

3.47

3.60

政府对海西农田进行集中流转的方式是可以是接受的

3.31

3.42

3.51

政府对海西农田的流转费(2000元/亩·年)是合理的

2.98

3.00

3.23

政府对海西农田的流转费(2000元/亩·年)是与村民多次协商,讨价还价、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结果

2.95

3.14

3.33

政府给予拆迁户的补偿政策和标准是合理的

3.00

3.05

3.63

您对大理市政府针对湖滨客栈曾经拟推出的征收洱海资源保护费的政策是支持的

2.71

3.23

2.93

某些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住房“无偿”改为商用(自主经营/出租)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3.17

3.09

3.42

针对某些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住房改为商用(自营/出租)的行为,村集体可以对其营业收入或租金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公共福利的提升

2.81

2.56

2.74

村民们将自己的宅基地/住房改为商用的意愿更加强烈

3.10

2.67

3.14

外来投资经营者参与才村旅游经营服务的行为更理性和谨慎

3.69

3.42

3.49

是否参与旅游经营(包括直接经营、出租),已成为村民间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

3.48

3.30

3.24

村民的旅游经营接待服务已干扰到了邻里的生活起居

2.57

2.81

2.91

村民参与旅游经营活动,体现了“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公平分配原则

3.43

3.26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