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责任类型

条款

内容

虚假陈述 行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董事高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股东因董事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可据此项规定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 行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管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操纵证券市场 行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具有直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其利益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的权利。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行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需要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职务对第三人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之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予了第三人直接向董事高管追偿的权利。

损害债权人 利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高管可能作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